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育人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人生发展的导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促进教学相长,促进学生成长。
二、参与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文件要求,高校每个学生寝室都必须有一名教师联系,定期深入寝室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参与电子竞技博彩
教师联系学生寝室活动的教师主要有四个层面:
1.班主任
2.辅导员
3.硕士生导师
4.寝室导师:主要包括校领导和学校机关党委干部、理学院专业老师、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学院领导
三、实施对象
理学院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四、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联系公寓实施办法》的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硕士生导师和寝室导师要参与理学院学生文明寝室的建设工作,开展寝室卫生、寝室安全、寝室文化建设,学生思想动态的把握和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等。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辅导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年级的文明寝室建设及学生的成长成才引导。
2.每周至少走访学生寝室两次,并作好寝室工作日志。
3.组织学生干部、班主任和寝室导师定期检查寝室卫生,并和班主任、寝室导师一起加强对卫生较差、安全意识薄弱的寝室成员的教育和引导。
4.在走访学生寝室过程中,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困难、情感困难和就业等困难的学生,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力帮助。
5.全面了解本年级学生所在的寝室情况,加强同班主任、寝室导师的联系与沟通,对学业特别困难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寝室要做好特殊寝室档案建设,并做好定期的走访活动。
6.组织好活动,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寝室文化活动。
7.加强对寝室长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对学生寝室自律委员会的指导。
8.所负责学生寝室工作情况将纳入辅导员的个人考核。
(二)班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文明寝室建设及统筹寝室导师的结对联系工作。
2.每周至少要走访一次本班级的学生寝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全面提升本班级学生的寝室卫生,督促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大扫除,使学生寝室保持安全、卫生、和谐、健康,对存在违纪违规、卫生状况不好的寝室要督促其整改。
4.深入学生寝室,要了解学生具体情况,要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困难、情感困难和就业困难等的学生,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和帮助,特殊情况要及时和辅导员联系。
5.加强对寝室长的选拔和培训工作,配合学校和学院加强本班级学生寝室的文化建设。
6.本班级的学生寝室工作情况纳入选进个人的评选,如优秀班主任等。
(三)寝室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联系寝室和所指导硕士研究生所在寝室的文明寝室建设及学生的成长成才引导工作。
2.寝室导师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所联系的学生寝室,研究生导师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走访学生寝室,并作好寝室工作的相关记录。
3.督促联系寝室和所带研究生的寝室卫生,要督促做好安全、卫生工作,使学生寝室保持安全、卫生、和谐、健康,对存在违纪违规的情况或寝室卫生不达标等情况的,要通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研讨整改方案。
4.指导寝室建设好寝室文化,通过开展寝室文化活动、交流交谈活动等,形成特色的寝室文化项目或形成特色寝室。
5.本科生的寝室导师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引导好学生的成长成才,对一年级学生要重视对学生的适应性引导,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等。对二三年级的学生要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学科竞赛的指导,考研考公务员的引导,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等。对四年级学生要加强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对学生实习实践的指导和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等,帮助学生的全面成长和成才。
6.及时处理在联系学生宿舍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汇报。
7.学院将对寝室导师的工作通过学生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导师评优评奖时的依据之一。
五、具体要求
1.形式:教师要通过开展走访、座谈会、谈话谈心的方式开展联系学生寝室工作,保证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学生寝室。
2.方式:联系工作采取工作日志的方式,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工作需要将联系的具体情况以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对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要认真记录和分析。
3.考评方式:学院将对学生寝室的开展五项评比活动,包括寝室卫生、星级寝室、特色寝室、寝室学风、寝室设计等,班主任和导师能坚持深入寝室,所带班级寝室或联系寝室在寝室评选活动中成绩优异,并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将从中评选优秀寝室导师,并把该项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说明
1.学校将学院开展联系活动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之一,同时将教师联系学生寝室的情况作为教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2.理学院教师联系学生寝室活动于2012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班主任要在班级中加强对文明寝室建设的宣传和引导,让每位学生都知道文明寝室建设的要求和意义,并参与到文明寝室建设的实践中来。
3.寝室导师和班主任要指导寝室于9月6日前完成寝室大扫除,学院将于9月7日-10日对寝室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Ο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